提醒大家 自1071學期開始
依據107年4月24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校級課程委員會決議
加退選作業於開學後第一、二週辦理,逾期如因特殊事由需再補辦加退選者,僅至第三週止,逾期不再受理; 第四週起,如因應屆畢業生或因實習資格缺修學分,由學生填具報告書請求補辦加選,經所屬系(所、學位學 程)嚴謹評估後,依行政程序簽核辦理;以及第四週起,如有多選課程,一律不得退選,僅得依停修相關規定辦理, 請配合辦理。